pos机投诉部门电话

pos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为95516。

pos机的普及省去每天统计交易明细的烦恼,POS机的打印流水功能,让每日交易明细一目了然。销售记录和客户收据将自动打印,交易速度快、稳定性强,实现上门刷卡支付功能,商家实现收款便捷的同时也杜绝了资金安全隐患。

如果POS机出现乱扣费现象,有可能使用的不是一清机,或是些市面上的小品牌,没有质量安全的保障,费率和结算后台可以随意更改等等有很多不安全因素。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拨打95516进行投诉,向银联提供银行的**、交易时间、金额、商户名称、地址以及编号等信息。

pos机使用常遇到的问题

1、键盘类故障

判断顾客银行卡是磁条卡还是芯片卡,如果是芯片卡请挥卡或插卡使用,如果是磁条卡请确认是一张卡还是多张卡出现此问题。若只有一张卡出现该类问题,先请顾客联系发卡行咨询卡片是否正常。若多张卡片出现此问题请检查机器是否死机、按键是否被卡住,磁道是否有异物。

2、机器长时间不用导致的键盘类故障

建议先给机器充电30分钟到1个小时,期间不要做任何操作,充好电后一般就能恢复正常。

3、发卡行的限制

首先重新签到后再次刷卡尝试,若重新签到后仍出现此提示,可能是持卡人的卡片发卡行对受理终端的行业类型有限制,建议让持卡人换张银行卡支付。

12363投诉pos机有用吗

12363投诉pos机是有用的。

开通12363电话,目的是方便金融消费者咨询金融知识,对金融消费**进行投诉,以便职能部门及时有效处理,妥善化解矛盾,有利于畅通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如果想真正的投诉POS有效的话,直接找到所属机构,正规的支付机构都是有客服电话的,打电话就可以解决。直接拨打银联电话:95516投诉遇到的问题即可,银联可以直接监管他们。

拉卡拉pos机

当然不需要担心拉卡拉pos机的安全性,因为拉卡拉pos机是绝对正规的一清机,已经通过10多项安全认证,更有央行颁发的支付牌照许可证。而且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值得大家信赖,使用拉卡拉pos机可以免除押金,更可以享受低费率。

银监会投诉电话多少?

银监会投诉电话是12378。

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是银监会的**服务专线,主要职责是接受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以及对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银行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扩展资料:

发展历程

1984年起,中国形成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

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宣布进行成立近12年来的首次组织架构改革。这包括:从原非银部中分离出信托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投诉电话是多少

银监会客服电话010-66279113。首先向银行投诉在正常情况下若要投诉银行的产品或服务,应先行与该银行联络,这样做可使银行有机会及早解决投诉事项。各家商业银行都有接受客户投诉的渠道和处理流程,以便对客户投诉展开全面及时的调查,并使投诉获得完满解决。银行也应向客户说明投诉的程序。

银监局官网上上办公厅电话010-66279754,大型银行部010-66279592,政策银行部010-66279354.

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跨银行、证券、保险等多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投诉电话。

开通12363电话旨在畅通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投诉电话受理范围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投诉,涉及跨市场、跨行业类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消费投诉。

社会公众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与金融机构发生**的,原则上应先向金融机构投诉,如金融机构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12363电话投诉。

【拓展资料】

银行监管指政府对银行的监督与管理,即政府或权力机构为保证银行遵守各项规章、避免不谨慎的经营行为而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对银行进行的监督与指导。银行监管指政府对银行的监督与管理,即政府或权力机构为保证银行遵守各项规章、避免不谨慎的经营行为而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对银行进行的监督与指导。

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发展历经了建国初期的开创阶段,计划经济时期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等三个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5年3月1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及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已初步成形。这两部**成为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的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等监管职责,这意味着专门性的代表国家的权威监管主体已经确立。该法还进一步规制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包括对金融机构的审批,金融机构业务的稽核、稽查监督、存贷款利率的监管、财会信息查核,以及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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