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替人套现金 非法经营触刑律
银行卡的普及使各大银行在信用卡方面竞争激烈,POS机的安装门槛降低,而POS机的普及客观上为一种高科技犯罪——信用卡套现提供了温床。现在大小商铺装的POS机,使得非法套现这种高科技犯罪更加隐蔽,不易发觉。这给金融秩序埋下了许多不稳定因素,造成极大危害。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2年11月23日,杜某为其经营的放心副食批零门市部在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布放了POS机一部,在杜某经营期间,杜某称,有个叫阿淼的温州人到杜某门市部购物时与杜某商量,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用杜某的POS机刷卡套取现金,给杜某10%的提成。阿淼每次刷卡后,杜某扣除提成后,将阿淼刷卡的金额通过先转到其姐的农村信用社的卡上的方式将现金取出,然后,再转到阿淼提供的户名为陈某的农行卡账户上。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期间阿淼用此POS机使用信用卡套取现金614300元,杜某从中非法获利6万余元。
法院认为,杜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机)的方法,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造成金融机构逾期未还资金58380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