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是缓解暂时经济困难的一种方式,许多人和企业都使用它。贷款可以促进资金流动,使双方都盈利,但同时也存在贷款风险。那么贷款分几种类型呢?


按照常见的银行贷款种类,可分为4种贷款类型:

1、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物,仅凭个人信用贷款。

2、抵押贷款:需要用一定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的贷款。

3、担保贷款: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4、公积金贷款: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享受的贷款。


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将银行贷款分为以下几类: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和独立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客户提供的资金,借款人是受托人)根据客户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进行分配、监督和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借款人和受托人只收取服务费,不承担信贷风险。


2、具体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令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3、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一年,包括一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超过一年不包括一年的贷款),以下五年包括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超过五年不包括五年的贷款。


4、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折扣。信用贷款是指以贷款人的声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按照第三人承诺的一般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按照贷款人不能偿还贷款的约定发放的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5、按揭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按揭方式,以贷款人或第三人的资产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6、质押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贷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是指借款人以购买贷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形式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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