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如果按照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如果按照房屋价格计算,则贷款额度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购买装配式住宅54万元,其它住宅45万元)内,贷款额度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20倍


(二)按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借款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借款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在同时符合第(二)与(三)项计算结果的,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感谢您对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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