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金额最高可达8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年。一般个人基本公积金首次贷款金额为30万元。如果有补充公积金,金额为10万元,个人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高为40万元。夫妻以家庭为单位,最高60万元,都有补充公积金,最高80万元。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
1、对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2、对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3、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限额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
贷款套数认定:
1、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抵押记录的本地职工家庭名下,认定为第一套住房;如果家庭名下没有住房,有公积金抵押记录,或者已有住房,符合第二套改善认定要求,则认定为第二套改善住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购房贷款要求的,认定为第一套住房贷款。
2、在国内没有公积金抵押记录,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外省市缴存员工家庭,认定为购买第一套住房;如果家庭名下有公积金抵押记录,或者在本市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则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3、停止向符合下列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①已有两次公积金抵押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
②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4、由于婚姻需要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确定有关要求:
贷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同拥有的产权房不超过一套(即贷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一套产权房,或贷款人与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一套产权房),可视为查询的房屋不属于贷款人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如果贷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与父母共有的产权房不超过一套,也可视为查询到的房屋不属于贷款人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
贷款受理机构在确定套数前,应当通过当地住房信息中心查询确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家属名下的住房登记信息。贷款人或贷款人配偶与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的产权登记时间应先于贷款人的结婚登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