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由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联合起草小组起草,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本标准于2002年11月1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1、温度:夏季22-28℃,冬季16-24℃。
2、相对湿度:夏季40-80%,冬季30-60%。
3、甲醛HCHO:0.10mg/m³。
4、苯C6H6:0.11mg/m³。
5、甲苯C7H10:0.20mg/m³。
6、二甲苯C8H10:0.20mg/m³。
7、氨NH3:0.20mg/m³。
8、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0.60mg/m³。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并由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起草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行筛选优化,包括: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值,专业术语解释及采样方法。
所谓的室内空气质量参数,指的是室内空气中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参数。可吸入颗粒物,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雨等于10um的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利用专业采样分型分析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