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解释: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经学校同意,暂停学习,仍保留学籍,叫做休学。


休学是指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经学校同意,暂停学习,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了不用回去参加考试。休学主要是指因伤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需要暂时停止上学,但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的,等到休学期满后,再返校继续学习。一般情况下,休学期限为一年,办理时间在开学初,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完成。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是一种主动行为,需要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写好书面材料和准备好相关的必须休学的佐证材料,然后由学校政教处(有些是教务处)审核,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再报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办理比较严格,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因病休学的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还要提供病例治疗过程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因其他原因需休学的,同样要具备有力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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