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的地质作用或地质现象。地质灾害在地质环境和地质体变化的速度上可分为突发地质灾害和缓和地质灾害两种。前者如崩溃、滑坡、泥石流、地面崩溃、地裂,即习惯上狭义的地质灾害:
我国地质灾害种类齐全,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发生处所进行划分,常见地质灾害共有12类、48种(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管理司等,1998)。它们是:
1、地壳活动灾害,如地震、火山喷发、断层错动等;
2、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3、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地裂缝)等;
4、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偏帮、鼓底、岩爆、高温、突水、瓦斯爆炸等;
5、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与基坑变形、垃圾堆积等;
6、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淤积、渗漏、浸没、溃决等;
7、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岸侵蚀、海港淤积、风暴潮等;
8、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坝、浅层气害等;
9、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沙土液化、淤泥触变等;
10、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碱化、潜育化、沼泽化等;
11、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如地下水质污染、农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
12、水源枯竭灾害,如河水漏失、泉水干涸、地下含水层疏干(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等。
在我国,主要地质灾害包括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地面塌陷、地裂、土地沙漠化、火山爆炸等,其中除了地震、火山爆炸、龙卷风、台风等灾害外,很多地质现象都是由人为引起的。
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和地貌特征,可分为山地地质灾害和平原地质灾害,前者如崩溃、滑坡、泥石流等,后者如地质沉降等。